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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依据区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对区域内仓储业、危化企业和“二高一低”企业、行业和产品,实行转性、转型、提升和关停,鼓励其释放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等存量资源,用于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功能性项目建设。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力争三年内节能量达6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2、加大节能源头控制
  严格建设项目在产业导向及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关,对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一票否决制。积极鼓励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的企业入驻,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牵头,区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
  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引进总部经济,拓展服务外包。未来三年,现代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产出比重每年递增3~4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年均增长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经委牵头,区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四)聚焦重点领域
  1、生产领域
  工业: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监控管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着力抓好综合能耗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用能。继续推进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争取三年内节能3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区经委牵头,街镇、园区配合。
  建筑: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执行建筑综合节能50%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备案率和新建住宅节能应用均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建筑节能办
  2、服务领域
  商业:加大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的能源消费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务办公楼宇的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产品在大型商业设施中的使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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