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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滨江新区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科技进步。加大体制创新,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增量调优,存量调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劣势企业,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形成节约型、生态型城区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2、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鼓励节约使用能源、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广泛应用。
  3、集约资源,保护环境。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集约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积极探索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型、生态型城区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主要目标
  1、节能:到“十一五”期末,区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末下降25%;“十二五”期间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15%。
  2、减排:完成区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区域城镇污水截污纳管率达到80%;新增工业企业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00吨内;除电厂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罗泾项目)以外,区域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控制在6682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按“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和目前完成进度,部署全区2010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并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管理部门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节能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区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编制节能专项规划
  在总结“十一五”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区“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区经济、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区“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建设交通委、机管局等区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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