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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0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供博”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卖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生猪产品、蔬菜、大米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农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发布行为;加强酒类、散装食品、熟食等食品流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监督抽检,提高检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区工商分局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为保健食品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为酒类监管责任单位,其它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七)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夜鹰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倡导“五常法”和“六T实务”管理,强化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开学期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类食堂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厨师的培训,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为餐饮消费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为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区教育局配合。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利用讲座、媒体、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对社区、农村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培育企业诚信自律。
  街镇为社区人群宣传责任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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