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0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拟订的《2010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世博会安全召开,根据2010年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现制定2010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能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知晓率;以确保世博会安全召开为总体目标,坚持科学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示范街镇创建、全程监管、监督检测和培训教育,确保世博会安全召开,确保市民饮食安全,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整顿工作目标任务。
2、巩固扩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成果,在去年基础上创建街镇达到100%。
3、加强对“供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确保“供博”食品原料安全。
4、继续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对无证照餐饮整治力求新的突破。
5、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建设一批诚信示范单位。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宝山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09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整顿工作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创建工作相结合,重点开展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生猪产品监管等工作,全力完成整顿工作目标任务。
区食安办牵头,区农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为责任单位,街镇、工业园区及其它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