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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研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等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政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教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为本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残联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资料库的建设工作。
  3、建立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区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事、残联等部门与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2010年6月起,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以形成各部门协作、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
  4、建立区特殊教育协调会议制度。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特殊教育协调会议制度,2010年6月起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区特殊教育协调会议,统筹安排全区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并联合教育科研、师资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建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2010年6月前成立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教育局牵头,聘请本市著名儿童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对本区特殊教育的重大决策、特殊教育与康复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
  6、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2010年6月前成立建立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区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障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7、建设区残障儿童信息通报与监测系统。2010年年底前由残联牵头,协同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残障儿童信息通报与监测系统。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与监控网络,及时准确掌握0至18岁残障儿童的基本情况,为残障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适时、可靠的基础数据,为行政部门了解本区残障儿童情况和动态的变化以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宝山区残疾儿童工作质量。
  (八)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特教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市颁布的定额标准拨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2010年实行绩效工资后,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津贴作专项资金支出,鼓励教师从事特教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完善特殊教育帮困助学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初等职业教育残障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政策。
  3、加强特教经费管理。区教育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区督导部门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2、区督导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结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3、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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