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探索特教教师双学历职前培训机制,使特教教师具备开展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学识与能力,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六)实施资源整合,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医教结合”的康复体系。依托区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建立特殊儿童筛选、首诊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
(1)建立特殊婴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制度。2010起,对于新出生或早期发现的特殊儿童或高危儿童建立医学部门、残联、教育部门的联合早期干预制度。医学部门及时把有关婴幼儿的信息告知区教育部门。区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联合医学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特殊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2)完善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残联、区卫生局配合为特殊儿童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鉴定评估服务,确保入学评估顺利开展。区特殊学校、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立特殊儿童的入学评估制度,并将医学专家对特殊儿童的专项医学评估作为入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立驻校顾问医生制度。2010年底选派医生进驻特殊学校和康复指导中心担任康复工作顾问,定期对特殊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康复工作进行巡视与指导。
(4)建立特殊儿童科学康复的制度。特殊学校以及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在区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特殊学校学生的康复方案。在整体规划特殊学校和康复中心康复工作的基础上,还应为每个接受康复训练的特殊儿童制定个别化的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康复目标的完成。
2、研究“医教结合”的康复训练内容,探索科学的训练方法。区特殊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应在专家指导下,研究不同年龄段的智力落后、自闭症、脑瘫等特殊儿童的康复目标、康复内容,探索科学的训练方法,探讨康复训练课程与学校其它课程的有效整合。
3、加强培训,提升康复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培训现有康复人员等途径,培养相当数量的能够对特殊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能够指导区特殊儿童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区特殊学校、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早教中心应该至少各培养一名熟悉特殊儿童康复工作的康复师,应该对特殊学校、康复指导中心教师、随班就读教师以及特殊儿童家长进行特殊儿童康复知识的培训。
(七)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
1、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实际,对特教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并根据全区整体部署,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研究与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经费、师资等困难与问题,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教育部门统筹制定本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对特教机构的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开展课程建设与教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教机构进行合理设点布局,落实并推进实施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民政部门研究与制定残疾学生帮困助学政策,关心残疾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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