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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具体目标:
  (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符合特殊教育需求,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达到《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沪教委基〔2007〕47号)要求;按照《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要求,加强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改善学前特教办学设施设备,满足学前儿童康复需求。
  (二)构建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使不同年龄段、不同障碍类型、不同障碍程度的特殊儿童都能受到优质的教育。
  (三)创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体系。开展特教康复课程研究与开发,为残障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开展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沪教委基〔2006〕29号文的要求,配备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对所有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康复专职教师,进行特教与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教育与医学相互结合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信息平台、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教育与康复环境
  1、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按期完成培智学校的迁建工程,按照《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高标准配置设施设备,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确保2010年9月培智学校能够搬迁新校。
  2、加强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按照《上海市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2011年9月对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进行改建,落实特教康复中心独立的办公场所、康复场所和康复设备设施的配置。
  3、标准化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6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2010年3月完成6所试点中小学的配置,2011年年底完成其余20所中小学的标准配置。
  4、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必需设施设备。2010年3月为现有的海三幼儿园、呼玛二幼两个学前特教班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2011年9月前逐步完成对新增学前特教班的设施设备配置。
  (二)构建特殊教育体系,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
  1、加强0-3岁特殊婴幼儿的早期干预。2011年9月在区早教中心内增设0-3岁特殊婴幼儿早期干预中心,配置1-2名专职教师,对区内的高危婴幼儿和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区早教机构或相关托幼机构应优先向高危及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开放;教育、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儿童发展、特殊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家长早期发现、诊断、干预的意识和能力。
  2、普及3-6岁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与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对学前特教进行合理设点布局,2010年9月完成新增9个学前特教班点工作。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应将接受学前教育的特殊儿童纳入管理范畴,及时进行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每个社区也应充分利用已有学前教育资源,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康复训练。
  3、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特殊学生的两年免费职业教育。2010年启动宝山区培智学校特殊学生职业教育班开设工作,争取2011年9月正式开班,为有需求的特殊学生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考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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