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宝府办〔201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编办、区残联拟订的《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特殊教育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形成了以培智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多元教育安置模式,初步发展了特殊婴幼儿的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特殊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通过率先实施对特教学校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保障残障学生的受教育权,满足了不同类型和程度残障学生的多种教育需求。特别是近年来,加大了特教经费投入力度,引进现代信息、康复等先进的设施设备与技术,改善了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促进了师资队伍的稳定;积极开展特教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了特殊教育质量。
我区的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为所有特殊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特殊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适合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运作机制还需完善;目前我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九年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尚未提上日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转介、安置、服务网络亟需建立,教育与医学手段有效整合、建立特殊教育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的研究有待开展;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为了加快我区特殊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建立有利于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我区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重视特殊教育。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配置特教资源,加强医教结合研究,提高教育与康复质量,使我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创设优良成长环境。以实施“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为目标,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一体化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满足残障学生身心发展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障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