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纠风办拟定的《201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201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运行、基层政务公开为重点,紧紧围绕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这一中心任务,推进制度建设,狠抓落实,不断创新与拓展公开渠道,为实现“两高一少”的目标服务。
一、主要任务
(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公开中央及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暗箱操作”行为。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工作。加大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工作力度,力争在2010年底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开展的,要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监察,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信情况。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继续贯彻
《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