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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10〕54号)


各承办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系统共收到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312件,在各承办部门共同努力下,312件书面意见和提案已全部按期办复,办复率100%。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经与区人大、区政协沟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跟踪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1、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

  2、经各单位自查后,2007年~2009年办理结果仍为“正在研究”和“正在解决”的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见附件4、5)。

  二、复查期限

  2010年9月26日到10月26日。

  三、复查方式

  今年复查答复以函告为主,各承办单位复查后要认真填写复查情况函告单(见附件1),及时将复查后的结果函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查情况函告单在送交代表、委员的同时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各二份),函告单需经代表、委员签字。代表、委员对复查结果有意见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复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承办单位要将复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复查工作有人负责、有部门推进,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复查范围要求对本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全面开展复查。对办理结果列入“已经解决”的,要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办理结果列入“已采纳”的,要抓好跟踪督查,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对办理结果列入“正在解决”和“正在研究”的,要有明确的解决时限和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改变计划的,要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对办理结果列入“留作参考”和“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进一步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在普查的基础上,各承办单位要把代表议案转书面意见、集体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多次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作为复查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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