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节点安排
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演练活动自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为期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3日):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同时,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发动,立即动员区域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月24日至12月9日):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普查,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事故隐患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查出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督查验收,全面总结。区安委会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检查整治重点
1、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网吧、游戏机房、影剧院、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各类市场、来沪人员聚居地、各类非改居和群租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气)站,木材加工企业;
3、在建施工工地、燃气管线、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等。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区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车站、码头、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格核查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严禁使用过期消防器材,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容易发生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场所,逐一进行重点检查,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落实整改。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区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危化生产、储存、使用(重大、剧毒品)、经营、运输等环节管制化学品的监管,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特别要加强对加油气(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燃放、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区建设、安监、劳动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抓紧制订完善工地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准开工。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加强对燃气管线的检查、维护,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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