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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宝府办〔201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安委会拟订的《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11月15日,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松懈、不麻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扎实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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