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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10〕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工作格局,根据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宝山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
  一、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二)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疑难和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街镇(园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交流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活动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定期汇总并及时上报。
  (四)组织、协调查处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并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组织做好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的开展。
  二、宝山区打传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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