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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的调摸工作,摸清居住小区消防设施数量、现状及存在问题,提交调查报告和意见建议。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供水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单位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消防灭火及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
  区经委:协助区消防支队做好企业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全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等单位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督促商场、超市、宾馆等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及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区民防办:负责地下、半地下场所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
  各街镇、园区:负责农村地区村宅消防设施和水源以及镇(园区)管道路消防设施的调摸工作;配合做好居住小区、商场、学校、大型超市以及镇管园区等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提交普查情况报告及意见建议,组织居住小区居民、商场、大型超市等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及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四、消防设施普查依据
  以市政道路消火栓、居住小区和单位消防设施有关专业标准为依据开展设施普查。
  五、检查内容
  (一)市政道路、公路消火栓的数量和完好情况,以及水管分布情况、管径。
  (二)居住小区消防设施。
  高层住宅(6层以上住宅)防火门、消防水泵、消防龙头、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的安全运行及管理情况;居住小区消火栓数量、完好情况;
  无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及其周围120米主要市政道路边是否有消火栓。
  (三)单位消防设施。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并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等。
  (四)开展消防灭火及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制定普查工作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培训,熟悉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为全面普查打牢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街镇、园区做好所辖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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