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宝府办〔2010〕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为认真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依据《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定于11月下旬起,在我区开展消防设施情况普查工作,并开展消防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设施普查,摸清我区消防设施底数,为完善消防设施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消防设施普查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副区长钟杰
召 集 人: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周建军
成 员: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
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周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摸清我区消防设施底数,提交调查报告及意见建议。
三、职责分工
区建设交通委:作为本次消防设施普查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计划,综合汇总各单位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和意见建议上报区政府;负责市政道路、公路以及市管道路消火栓的调摸,摸清消火栓现状及存在问题。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负责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的调摸工作,摸清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督促完成消防设施的补建和整改工作;提交调查报告,对全区消防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公安派出所负责除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住小区以外的其他一般单位消防设施普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