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区有关部门要靠前指挥,靠前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将面上整治与重点执法查处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机制,形成重大案件的执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街镇、园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和经验交流,指导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监督
各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街镇、园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开展验收,对表现突出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