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互联网领域监管力度
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管。
(五)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以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察,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六)加强对党政机关等使用正版软件的督促检查
机关事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计算机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七)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要大力宣传本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镇、园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加强条块结合和联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街镇、园区要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考核,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确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保障人力、物力投入。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