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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重点生产领域源头治理力度
  公安、工商、质检、文化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质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治理侵权假冒的行为,加强玉米、水稻等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的监督和检查。文化执法等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重点清查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部位,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打击力度,在本区公路道口、车站、码头等,做好对侵权盗版制品的查堵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强化商品采购、仓储和配送环节的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情况,在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有关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案件,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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