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0〕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8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本区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