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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宝府办〔201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婧含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刘绪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励良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陶华强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委 员:栾国强  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钟国定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孙建华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承建国  区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 辉  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乔 瑜  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
  吴国芳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徐 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副科长
  彭 杨  区公务员局录用教培科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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