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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构建完善均衡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依托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优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窗口,完善流动人口“一门式”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和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在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倡导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制定下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不断深化“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优质、便捷、均等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缩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间的差距,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对本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制定并下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经费投入及队伍建设。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区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机制有效运作。同时,积极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机制。会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全面提高我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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