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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完善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在流动人口中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等知识。强化载体服务功能,通过各级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点、家庭计划指导站(室)、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点,以及“孕妈妈沙龙”、关爱女孩指导室、幸福佳园等服务载体,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以深化“三服务”为载体,实施药具“优得”工程为平台,推进“家庭计划指导”为抓手,强化协作,整合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
  3、优生优育服务。积极推进“优生促进”工程,依托“优生优育社区行”巡讲团,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宣传倡导和免费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社区0-3岁优生优育指导、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使流动人口能够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优质计划生育服务。
  4、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区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区孕检点等服务窗口,为流动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及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向重点人群及孕检异常对象提供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100%。在定点接引产医院向流动产后妇女发放生育知识礼包,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优质的避孕药具及产后避孕指导。
  5、奖励优待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待政策。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导,努力探索适应本区实际的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
  (三)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计生与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的对接和互补,充分利用“宝山区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宝山区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人员结构、区域分布、就业状况、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发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的动态监管效能。依托国家人口计生委PADIS系统,深化“上海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双向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化通报和反馈,构建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协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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