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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宝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市融合发展,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扎实提升宝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以“打造服务圈、健全服务链、深化服务点”的“三服务”工作为载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流动人口统筹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区域人口发展客观规律,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依托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区农民工联席会议、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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