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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府办〔20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要求,为加强对本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确保本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大恒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婧含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绪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槐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静德  区农委副主任
  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芃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应文灿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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