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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府办〔201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连正华  副区长
  副组长: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钱剑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强  区水务局副局长
  许 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徐爱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建玉  区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陈敏玉  罗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傅文荣  罗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晖  月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众伟  顾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平  杨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惠春  高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家伟  淞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曙光  庙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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