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培育库。
区国资委:负责培育和支持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负责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要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与服务。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对本区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相关证明和上报文件材料的,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并联办理。对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方案,协调解决。完善企业上市跟踪机制,及时汇总情况,加强与国家、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三)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制度
建立由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服务团和专家库,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探索针对选定中介机构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促进中介机构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通过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已上市公司等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形象宣传,及时报道本区上市工作动态和进展做法。积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促进金融与产业的合作发展,为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各街镇(园区)目标考核制度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应确定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区政府将街镇(园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加分”项目;对推动上市工作成效明显的街镇(园区)给予奖励,按照《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每实现一家企业上市,奖励所属街镇(园区)20万元人民币。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山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