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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科委:负责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培育库。
  区国资委:负责培育和支持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负责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要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与服务。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对本区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相关证明和上报文件材料的,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并联办理。对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方案,协调解决。完善企业上市跟踪机制,及时汇总情况,加强与国家、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三)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制度
  建立由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服务团和专家库,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探索针对选定中介机构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促进中介机构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通过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已上市公司等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形象宣传,及时报道本区上市工作动态和进展做法。积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促进金融与产业的合作发展,为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各街镇(园区)目标考核制度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应确定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区政府将街镇(园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加分”项目;对推动上市工作成效明显的街镇(园区)给予奖励,按照《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每实现一家企业上市,奖励所属街镇(园区)20万元人民币。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山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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