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纳入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进行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在推荐申报国家和本市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技改贴息、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方面,以及申报本区“1+9”产业发展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属地银行机构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扩展相应权限,改善金融服务,通过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转贷业务等有效措施,满足企业进入上市申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四)积极引荐创业投资资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资金直接参与重点培育类后备上市企业的股权融资,寻求最佳的战略投资伙伴。
(五)对于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补缴企业所得税等费用,在按规定征收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由区、街镇(园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扶持,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
(六)对完成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员工招聘、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就学、技能培训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企业拟将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在我区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优先安排供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宝山海关等相关部门(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建立、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建立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和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制度;向联席会议成员报告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保持与国家及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等上市管理部门的密切沟通和协调联系。
区商务委:负责本区服务业类、外资类等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挖掘、培育等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区经委:负责本区制造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挖掘、培育等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