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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辅导与扶持。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宝山区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进一步增强宝山区中小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中小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宝山区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成长性显著增强,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期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重点组织100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育,50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3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2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5家以上企业实现上市。
  四、遴选和培育
  实施宝山区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着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着力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力度。
  (一)建立并优化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加强对全区企业的排队梳理,长短线结合加快推进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创新思维、拓宽视野,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和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不断充实、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平台建在区发展改革委(上市办),入库的企业由各街镇(园区)和区相关部门推荐。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合法存续、具有上市意愿,已制定具体的上市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或符合境外拟上市地的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要求;
  3、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4、行业地位独特或突出、行业经营环境良好的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5、市(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重点成长性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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