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
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较大规模的加工窝点必须做到“三个第一”;加强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整治,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加大对农村、来沪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的整治力度;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坚决取缔主要商业区、学校、工地等区域的流动食品摊点,进一步规范放心早点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街镇、园区;无证食品生产加工、无证食品经营、无证餐饮和马路无证设摊查处责任单位分别为: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
发挥区农学会、区市场学会、区餐饮卫生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倡导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如推行餐饮行业“五常法”和“六T实务”管理等;二是培育食品生产经营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用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带动行业诚信;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能力。
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企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镇;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街镇、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和措施,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
健全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和责任制度,在强化考核管理、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处置。对日常监管动态,各街镇、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每月下旬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报一次信息;专项行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