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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
  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较大规模的加工窝点必须做到“三个第一”;加强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整治,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加大对农村、来沪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行为的整治力度;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坚决取缔主要商业区、学校、工地等区域的流动食品摊点,进一步规范放心早点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街镇、园区;无证食品生产加工、无证食品经营、无证餐饮和马路无证设摊查处责任单位分别为: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
  发挥区农学会、区市场学会、区餐饮卫生管理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倡导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如推行餐饮行业“五常法”和“六T实务”管理等;二是培育食品生产经营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用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带动行业诚信;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能力。
  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企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镇;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街镇、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和措施,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
  健全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和责任制度,在强化考核管理、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处置。对日常监管动态,各街镇、园区及相关监管部门,每月下旬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报一次信息;专项行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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