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街镇、园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商务委;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推广标准农业、“档案农业”和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禁在生产中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确保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切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禽产地检疫,对不合格畜禽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洋桥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积极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强化出厂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的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食用农产品以及生猪产品、蔬菜、大米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农产品重点品种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加强酒类、食用油、熟食等食品流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加大对经营不合格食品单位的处罚力度。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保健食品销售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酒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酒类专卖局);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五)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做好节假日大中型餐饮单位(尤其是承办宴席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开学期间、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强化申报登记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对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