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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0、区财政局:负责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直接拨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费用的落实。在区级财政安排的安全培训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11、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完善本区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稽查、检测等方面政府制度的制订。负责对监管部门各级人员开展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12、区经委(信息委):负责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与审核管理工作。
  1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14、区编办: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调整充实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建立与我区建设工程管理规模相当的监督管理队伍。
  15、区国资委:推进政企分开改革,清理区内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并限期脱钩。
  16、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农委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17、各街镇、园区:负责街镇、园区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条块结合”管理原则,增配建设工程专职监管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监管全覆盖。全区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中改扩建工程、市政大中修、水务工程、绿化工程、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各司其职,由具体涉及的部门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的监管。
  (二)强化行政审批责任。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规范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
  (三)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针对“恶意低价竞标”现象,改进评标办法,尝试使用合理中间价中标的新办法,防止恶性竞争。加强招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审查招投文件及备案合同时,要审查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是否合理,有无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有无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的约束性条款。把企业诚信及其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作为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
  (四)加强标后跟踪监管。以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的监管,督促总包单位规范落实分包合同的备案制度,突出对违法分包的查处,对违法分包的建设、总包单位按行政处罚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限制直至取消其在我区今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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