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察局主要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委、办、局领导和街镇、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周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区建设交通委:是区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计划、联络协调、情况汇总,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拟制专项行动方案,向区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新建建筑、市政道路和公路建设工程整治工作。负责建筑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
3、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法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行日常监管。
4、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抽查。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负责对改变招标方式的行为进行监管。
6、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建设工程土地取得、规划许可、征地拆迁等审批和备案程序的清理整治。
7、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及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拆迁工程的备案、开工报监手续。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拆除工程及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或组织的房屋修缮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屋修缮及改扩建工程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8、区水务局: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水务工程专项整治,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水务工程纳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9、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部门立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区管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