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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办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办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1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防汛办制订的《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对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分析形势,把握防汛防台工作主动权
  根据国家水利部“十二五”时期防汛防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实现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的目标。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防汛防台工作经验,全面分析形势,清醒认识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问题,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强化措施,积极应对,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特殊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汛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增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防汛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区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在多年的防汛实践中,我区已经形成一套较完整的防汛组织体系。针对每年防汛干部和人员变动比较大的特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防汛组织体系,配备得力的防汛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防汛工作“不松、不散、不疏、不漏”。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坚决执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迅速进入岗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在岗、在位、在心”,熟悉防汛形势,做到情况明了、准备充分、信息准确、反应迅速。如出现险情,领导干部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稳妥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阵以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防汛抗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防汛防台联动机制,推动防汛防台工作扎实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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