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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检查阶段(4月-10月)
  (1)自查自纠(4月-5月中旬)
  ①开展自查。4月初,整治工作小组对市整治办下发的项目清单进行甄别、筛选和补充,在确定和完善整治项目清单后,分别由区规划土地局、区相关职能单位、各街镇(园区)及重点项目相关单位按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5月上旬相关职能单位及街镇(园区)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整改纠正。5月中旬,完成自查报告。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将项目立卷会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市整治办。
  (2)区县互查(5月下旬-7月中旬)
  ①开展互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5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市整治办派出互查小组,对相应区县进行互查。
  ②整改纠正。7月中旬,针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市整治办抽查(7月下旬-9月)
  ①配合抽查。7月下旬-8月下旬,区相关部门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市整治办的抽查。
  ②整改落实。9月,各相关部门针对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
  (4)校核汇总(10月)
  ①核查汇总。10月上旬,在完成自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整治工作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和汇总。
  ②整改落实。10月中旬,各相关部门针对核查和汇总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
  3、整改阶段(11月-12月)
  (1)总结经验。对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11月初,召开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11月中旬,市整治办会同各区提出整改意见;12月,整改意见上报区政府和市整治办。
  (2)完善机制。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规划土地局、区监察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有效推进我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区规划土地局设立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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