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受让土地的建设单位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许可条件实施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工建设并按时竣工;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竣工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三)加强对出让金履行情况的监管
不断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建立健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要求,加强征收管理,及时收缴出让金。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是否建立健全有关土地出让金的市场评估机制,做到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并按时予以收缴。
(四)有序处置闲置土地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是确保土地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2010年已经开展的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清理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切实将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划拨土地用途转性的监管
对不符合划拨要求的项目,要坚决予以纠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特别是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经营性项目。
(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破坏耕地保护制度、损害农民根本利益的未批先用、违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对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要求
(一)检查项目的时间范围
1、出让土地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划拨土地项目: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
3、新增违法用地情况: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未批先用的情况。
(二)工作方式
采取专项整治与前阶段治理成果相结合,市、区两级政府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书制定、业务培训和工作动员等。
(2)制定工作方案。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做好任务分解,并上报市整治办。
(3)积极动员部署。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