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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规划和土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17号)和《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次整治将在近年来开展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优化空间。
  (二)具体目标
  对前两年开展的规划和土地专项治理、闲置土地清理、违法用地清理的结果及其整改要求进行检查,对新产生的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管理制度、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契机,既要着眼当前,重点关注并及时处置各镇、园区违规建设和非法使用土地等问题,又要兼顾长远,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2010年有关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次整治工作以规划审批、实施、合同监管和违法占用农用地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重点检查近年来土地出让中是否存在无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的情况;出让后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的情况;在规划管理项目审批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重点是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的自纠情况。
  (二)加强对出让土地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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