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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1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电力建设管理,营造我区电力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宝山区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连正华  副区长
  召 集 人: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成   员: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叶 英  区经委主任
  浦利国  区重大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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