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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制订的《201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按照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政务公开
  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做到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教育收费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
  (三)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权力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编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着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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