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管理和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患者候诊时间长、就医多次排队、多次付费等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接受社会捐赠不得与单位药械采购挂钩。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完善医德档案考评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的建立。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
7、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择校生指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定,深化教育收费公示。
8、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做到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9、深化规范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加强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