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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企业要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与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技能,加强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及时报消防部门,确保消防设备运转正常。
  6、加强小区人防技防管理。
  通过宣传到户或在小区开辟治安宣传栏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小区基本情况及小区治安管理的重点地段和时段,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小区实际,适当增加技防设施并加强维护检查,确保正常运转。要加强社区巡防,及时掌握治安动态,确保小区治安安全。
  (七)开展消防宣传,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定期组织对社区居民及居委会、物业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努力提升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4月8日)
  1、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镇,对住宅小区内外消防设施进行调查摸底(2010年12月7日-2011年2月10日)。
  2、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各街镇对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等情况进行排摸,编制住宅小区详细改造方案(2011年2月10日-2011年4月8日)。
  (二)编制实施方案及审批阶段(2011年2月9日- 2011年4月30日)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局等职能部门,编制全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程序、严密组织、注重质量、把握标准、文明施工,确保改善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各街镇选1-2个消防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小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
  2、在试点基础上,再推广到72个小区(2011年6月30日-2011年10月31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对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进行综合验收并总结经验。
  六、工作流程
  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主要工作流程包括调查摸底,编制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待审批后各街镇组织实施,竣工后组织检查验收等环节,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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