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小区主干道
对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后,将主干道宽度不足4米的创造条件予以拓宽;有条件的小区,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改造小区闲置空地为绿化用地,适当调整部分绿化用地为停车位,确保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的畅通(见附件2)。
(四)小区道路增设标志标牌及划线
在上述72个住宅小区内主干道、消防通道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标牌,对小区业主进行人性化提示;在保证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主干道设立停车位的,应当划停车线,规范业主停车行为,不得影响消防等应急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见附件2)。
(五)严格按标准实施新、改建项目
严格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有关要求规范我区新、改建住宅小区、道路等项目的消防设施建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确保上述工程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六)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1、各物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
要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发现有乱堆乱占现象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社区居委。社区居委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物业企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2、社区居委要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自律意识。
社区居委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自律意识,减少乱堆乱占及在小区公共部位(含地下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发生。要会同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定期对居民楼道开展巡查活动,及时清理堵塞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的违章物品。
3、各街镇要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清理工作。
各街镇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定期组织居委、综治警务室和物业公司等单位清理堵塞居民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的违章物品及小区公共部位(包括地下室)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楼道、应急通道畅通及小区公共部位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现象。同时,要及时对楼道缺失的消防设施进行补设。
4、加强行业监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小区“四查”范畴,督促物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要责令物业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检查工作。
5、做好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