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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基本消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目标,成立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钟 杰  副区长
  连正华  副区长
  副组长: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钱 斌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组 员: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葛茂华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辛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徐爱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蒋 平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王同岗  区民防办副主任
  承金明  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方永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专职政法干部
  徐洪发  杨行镇副镇长
  赵德军  月浦镇副镇长
  陈敏玉  罗泾镇副镇长
  张 斌  罗店镇副镇长
  朱众伟  顾村镇副镇长
  顾 军  大场镇副镇长
  雷曙光  庙行镇副镇长
  马家伟  淞南镇副镇长
  夏永军  高境镇副镇长
  颜昌樑  友谊街道副主任
  张建平  吴淞街道副主任
  姚仁良  张庙街道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爱国、蒋平、承金明、葛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组织协调、汇总统计、推进督办、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建设交通委为01号议案办理牵头协调主体,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改造工程组织推进主体,各街镇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区消防支队为行业指导、质量把关主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的投资计划。
  区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负责编制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进行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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