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基本消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目标,成立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钟 杰 副区长
连正华 副区长
副组长:黄爱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钱 斌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组 员: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生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葛茂华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辛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徐爱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蒋 平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王同岗 区民防办副主任
承金明 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方永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专职政法干部
徐洪发 杨行镇副镇长
赵德军 月浦镇副镇长
陈敏玉 罗泾镇副镇长
张 斌 罗店镇副镇长
朱众伟 顾村镇副镇长
顾 军 大场镇副镇长
雷曙光 庙行镇副镇长
马家伟 淞南镇副镇长
夏永军 高境镇副镇长
颜昌樑 友谊街道副主任
张建平 吴淞街道副主任
姚仁良 张庙街道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爱国、蒋平、承金明、葛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组织协调、汇总统计、推进督办、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建设交通委为01号议案办理牵头协调主体,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改造工程组织推进主体,各街镇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区消防支队为行业指导、质量把关主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的投资计划。
区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该工作的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负责编制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进行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