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宝山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设施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自“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臧书同等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六届八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改善住宅小区道路设施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议案》(以下简称“01号议案”)。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办理01号议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原总体方案基础上,深入调研、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新建达标,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完善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从“增、改、新、管”四方面,逐步完善我区住宅小区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置,实现基本消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目标。
主要任务是在现有消火栓不能完全覆盖的72个住宅小区实施以下项目:
(1)完成72个住宅小区内外174个消火栓增建;
(2)抢修损坏的市政消火栓;
(3)住宅小区主干道宽度不足4米的,创造条件予以改造;
(4)小区道路增设停车警示标志标牌及划线等;
(5)严格按标准实施新、改建项目;
(6)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治理(如地下室堆放物品专项治理);
(7)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各街镇可选取1-2个消防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小区进行试点,针对以上项目,再逐步推广至72个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