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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能力建设

  表9:节能能力建设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出台扶持政策

1

制定出台《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推进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全年

区发展改革委

强化节能评估

2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责任和经费,把好能源增长源头关

全年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加大资金投入

3

安排落实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全年

区财政局

加强主题活动和科普宣传

4

组织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科普周等活动

全年

区经委等有关部门

专项执法和检查

5

加大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高污染设备和生产技术的执法检查力度

全年

区质量技监局

加强统计监测

6

建立商务楼宇能源统计,进一步加强非工能源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全年

区统计局

7

对照年初目标,定期监测街镇的进度情况和重点单位的情况,及时做好分析

全年

8

抓好对街镇统计人员、能源重点企业的培训工作

全年

区统计局、区经委

节能表彰

9

对在2010年度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先进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全年

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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