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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宝府办〔201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宝山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根据市、区政府节能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以及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区2011年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目标

  表1:2011年全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1

单位增加值能耗

下降3-4%

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工业

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90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产值能耗下降5%

区经委

3

交通运输业

货运企业、客运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1%、2%

区建设交通委

4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

区建设交通委

5

商业

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6.9万吨

区商务委

6

政府机关

能源消费量下降1%

区机管局

减排

7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

8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

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0

氨氮排放量

下降2%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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