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受长期收益分配权,并保障享有一定比例的流转收益。(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
⑶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宅基地置换试点,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落实宅基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平移,支持小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相关镇)
⑷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镇、区民政局)
20.积极开展高效生态农业
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化、设施化、组织化程度,稳定粮食和蔬菜种植面积,着力发展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
⑵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十二五”期末,全区农业可耕地预计为4万亩。继续扶持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具有示范效应的农场(合作社)15家,充分发挥“宝农34”、宝杨黄瓜等农产品品牌效应,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罗店东方假日田园、卫斯嘉闻道园、天平村小水果采摘园、罗泾陈行、月浦丰水梨园、顾村胡庄、杨行三家村等农家乐。(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
(五)社会事业与社会保障
21.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⑴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全区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推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向新市镇、大型城市社区延伸,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高中教育格局,推进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⑶探索公办学校教师定期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开展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中职与高职衔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加强教育资源整合,构建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⑷加强大型城市社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各级各类学校36所,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衡化。建设顾村青少年活动中心,拓展学生校外活动空间。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22.着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⑴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1+2+4+5”医疗卫生服务框架体系,推进医疗联合体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打造“1560”就医圈。到2015年,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5人,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达到4.6张。(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委)
⑵以华山医院北院及其健康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重症、疑难杂症的会诊处置中心、医学科学指导中心,成为上海北部地区的医学中心。集聚全区中医资源,依托上海曙光医院,建成三级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与质控评价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⑶建立家庭医生社区挂牌公示服务制度,培养900名全科医生担任家庭医生,对社区居民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建立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网络,加强慢性病健康指导站的管理,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10/10万以下。推进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临床诊疗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爱卫办)
⑷建立完善药品在线实时监管系统,并逐步扩大监控范围,到2015年,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建立完善食品溯源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到2015年,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6%。(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3.优化科技和信息化服务
⑴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与社会相关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投融资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委)
⑵建立区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实现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集中存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网络宽带倍增工程、无线网络覆盖工程。“十二五”期末,家庭平均宽带接入速率达到20M,家庭用户宽带普及率达到85%,1M无线宽带接入覆盖率达到90%。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传输网络化、利用在线化、管理自动化。(责任单位:区信息委、区档案局)
⑶在社区综合应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监控。在居民家庭试点推广家域网,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对家电、照明和家庭安防系统等进行组网,并实现远程控制。(责任单位:区信息委)
24.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
⑴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促进就业目标分解落实。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完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到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3万人以下。(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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