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⑶加快推进吴淞工业区、南大地区、联谊路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淘汰皮革化工企业,全面关停产业区块以外的化工、电镀等能耗高、污染重企业,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到2015年,区域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街镇)
  ⑷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继续开展交通干线噪声敏感点治理,努力缓解噪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3.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⑴积极推进蕰藻浜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潘泾、荻泾、湄浦等骨干河道生态修复。有序推进顾村、罗店大型城市社区河道水系配套工程,开展蕰南地区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杨泾、界泾等界河综合整治。到2015年,骨干河道综合整治率达到80%,河道水质主要指标稳定在V类,全面消除黑臭,河道保洁和长效管理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⑵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新建罗泾水厂,继续实施老式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饮用水质。继续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成北部五镇二级管网建设。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到2015年,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相关街镇)
  14.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⑴推进“一环、五园、六脉、多点”绿地框架建设,消除建成区500米绿化服务半径盲区,新增各类绿地1000公顷。重点完成顾村、罗店、大场等大型城市社区内的绿化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庙行楔形绿地和大场机场地区结构绿地建设。推进顾村公园(二期)、白沙中央公园、大场公园、白鹭公园(二期)等公园建设,到201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3%。(责任单位:区绿化局、区生态专项指挥部、相关街镇)
  ⑵推进环区生态步道、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滨江景观带等绿化工程建设和功能提升。以社区公园为重点,完善街头和社区公共绿地系统。继续推进外环生态绿带建设,实施友谊西路、富长路-康宁路、陆翔路-祁连山路等道路绿化。积极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推进蕰藻浜两岸景观建设。(责任单位:区绿化局、区生态专项指挥部、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四)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15、深化统筹城乡发展体系
  ⑴统筹整合资源,形成“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统筹城乡发展运作机制。加快推进落实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六个方面50项主要指标和实事项目。加强规划引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农委)
  ⑵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政府投资重心向北部地区倾斜。继续实施对经济相对困难村的扶持。(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⑶优先安排与农民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⑷建立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16.完善城乡生活服务配套
  ⑴按照社区人口分布、数量、结构,合理配套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城乡居民“便捷生活圈”。合理配置公交站点、菜场、超市(含便利店)、自助银行等功能设施,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⑵合理配置公共绿地、健身场所、医院(含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学校、影视文化娱乐场所等功能设施,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
  17.推进大型城市社区建设
  ⑴积极推进顾村、罗店、南大、杨行等大型城市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大型社区建设指挥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
  ⑵注重大型城市社区综合功能开发,实现商业商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着力提高居民日常生活的便捷性和舒适度,打造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生态良好的城市大型社区。(牵头单位:区大型社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相关街镇)
  18.加快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⑴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到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国(集)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⑵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优质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质化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影视局)
  ⑶基本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自然村庄改造,积极引导高压走廊下、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到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农村地区村庄改造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⑷全力推进罗泾、盛桥新市镇建设,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居住社区。(责任单位:罗泾镇、月浦镇)
  19.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发展
  ⑴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