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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进行完善,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修订完善答复参考文书,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协商会审,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配合)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基础好的优势,加快本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进程,统筹规划,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各部门、各街镇园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各部门的对外公开信息,加强财政资金、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创新公开渠道,尝试开展手机短信(彩信)群发、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负责)
  (三)探索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调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与市政府信息平台系统对接工作,推进政府信息日常工作数据共享。(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配合)
  四、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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