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线路规划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或信息发布等工作。结合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清理结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五)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总体经营情况统计,主要区属经营性国有企业主业目录、主要经济指标。(区国资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六)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分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捐助公开制度,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等情况。(区审改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依法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信息,及时公布有关市容绿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程施工、维修养护及城市发展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区应急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统计局等负责)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