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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府办〔201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力度,认真落实《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政府“二高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工作目标,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为驱动,以信息化利用、队伍建设为支撑,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按照市政府要求,推动区政府及部门预算向社会主动公开,加大区级专项资金主动公开的范围,重点是推进民生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民生支出为重点,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定期公告制度。稳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委等负责)
  (二)深化审计公开,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开部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区审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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